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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與文創(一)


 


    醞釀想好好談談這個主題很久了,畢竟這是我想發展部落格的基調。覺得很重要,但是實在很複雜,給自己一個藉口說,先把自己的思緒做些整理,以後再逐步調整吧。


    文創這個詞應該是台灣的政府發明的(是誰我不知道,有知道的請不吝告知),全名應該是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也就是本來應該加上產業這兩個字。


    政府對文創產業的定義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選定原則則是(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成長潛力大 (三)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


   明眼人應該馬上可以看到,這裡最重視的還是產業,因為強調了人數,產值,和附加價值。文化與創意的重要性反而偏低了。


其實各國有文化產業,也有創意產業,不過把「文化」和「創意」結合起來稱為文創產業,還真是台灣的「文化創意」呢!!!


 


當然政府重視文創產業也其來有自。台灣過去已製造為主的發展固然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但面對大陸與東南亞的低成本與高度模仿能力,再加上綠色與環保的壓力,文創產業似乎是極佳的選項。


 


只是大餅是畫了,如何落實才是關鍵,既然要談產業,就不是文建會所擅長的,我曾有機會和一些在政府推動這產業的人士聊聊,遇到最大問題恐怕還是「整合」,文建會對於文化創意大概可以掌握,產業真的不是其專長。產業推動主要在經濟部,資金融通則與金管會息息相關。不要說這三個部會的協調,我過去為了推動風險管理產業嘗試去結合經濟部與金管會的合作,已經碰了不少釘子。更不要說是三個部會的協調了。


 


我所觀察目前所謂的文創發展,有許多就是把一些民俗手工藝製品包裝一下,或是進口一些有趣的玩意兒就算是了,當然某種程度來說也不為過(好歹包裝後創造一些就業),只是若長此下去,我們的競爭力真的可能每況愈下。


 


然而若思考究竟知識與文創如何結合,發現真是個大哉問。其實嚴格而言,文創的範圍還真的無所不包。而我多年前從國外留學回來,幸運(還是不幸?)在國外碰到的論文指導教授具備甚強烈的民族思想(一方面可能是他也曾經極努力想得諾貝爾獎卻發現文化差異不容忽視)。或許多少受到些影響。而我自己回國這些年的教學與研究及觀察,看到台灣幾乎所有商學與財金知識包括教科書全是歐美進口,慢慢發現他們置入性行銷的厲害,從學生時代就開始培養潛在客戶為以後出售歐美的商業模式與出口到台灣的商品與服務打好基礎。


 


知識產業如何經由文創來提升附加價值,文創產業如何經由知識累積更加健全發展?


 


我仍然相信基本建設(Infrastructure)是頗重要的,包括適當的誘因(壓力?)制度,融資管道,資料庫,整合的機會與能力,冒險的精神,對自己的自信心,對於外國知識的洞察力(insight)……


 


發現我目前大致能作的(包括和一些朋友和同學合作),除了在對於這個產業的風險管理能提出些建議方向,繼續投入和參與無形資產評價的理論與實務研究,還有就是相關資料庫的整理與彙整,這部分的困難似乎更多些,但應該還是頗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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