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附了一個以前收集的國內連動債合約


     現在看來,國內的券商其實是比起國外有良心一些,當初買這商品基本上是有獲利的,不像一些國外連動債風險太高了。


    不過其中有一點我還是覺得不盡合理的,就是合約允許投資人提前解約(雖然比起某些國外合約根本不允許提前解約已經友善很多!),但是解約後投資人能夠拿到多少金額,發行人"不需"提供計算公式,這不是任人宰割嗎?


http://www.acc.scu.edu.tw/teacher/dabai/EL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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