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興產業發展--談銀行在提供融資與投資的媒合與相關風險
為了積極促成國內產業升級與轉型,政府積極推動六大新興產業、四大智慧型產業與十大重點服務業。不少的協助台灣資金需求面的人士正積極推動促成諸如選擇權貸款(Option Loans),夾層融資(Mezzanine Financing)與誘因融資(Incentive Financing)等金融工具。這些業務細節上容有差異,但基本共通處就是除了傳統融資僅收取固定利息之外,亦兼顧投資的性質,即銀行可以分享企業的獲利。先不論目前法令規章的上限制,本文主要針對為何這問題其實頗為重要,並提出一些銀行目前從事相關業務的可能限制與可行性。
銀行為何值得認真考慮融投業務的結合,大致原因如下:
1. 目前放款利率競爭過低已是一個共識,但在目前經濟與金融產業結構下短期似乎無解,銀行家數也不可能驟減,如何能經由放款提升收益,這或許是一個可行方向。
2. 金融海嘯之後,越來越多的看法認為銀行還是應該把最重要的業務放在傳統的銀行本業--協助企業籌資,提升企業的流動性來提升生產力,一些純金錢遊戲雖可能有暴利,卻也可能是過眼雲煙。
3. 未來的企業融資風險恐怕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原因包括總體經濟進入所謂的"冰河期",以及隨著資訊普及發達所形成的激烈競爭,和未來產業風險其實頗高(包括前述的一些新興產業)。當融資的風險提高,或許是固定或沉沒成本極高,也或許是主要是無形資產,傳統以抵押品作為風險管理的主要模式越來越窒礙難行。而如何經由投資風險的獲利增加,來抵銷融資的可能損失,似乎也是唯一的一條出路(理論上金融機構供應資金也不外是融資--Write Put與投資--Hold Call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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