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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討會最後的Q and A,台灣經濟新報(就是發展TCRI的TEJ),有位研究員問了大陸貴賓一個問題,相當重要,值得花些時間討論。


    她問的是:歐美的評等,如果企業評等是某一等級,那麼其個別債信的等級就不會超過此一等級,但為什麼中國大陸的信評好像並非如此,有許多企業債信的的等級,超過了企業自身的等級。


   大陸貴賓的回達是挺直接的,認為債信的等級本來就有可能優於整體企業的等級。


   這問題其實還真有些複雜,前涉到理論邏輯,實務應用,甚至於是主觀的定義等等。以台灣熟知的中華信評對台灣企業評菶為例,大家都知道因為加了台灣(tw),自動就會比國際的標準換算樣降低(兩?)等。一般而言,個別國家的企業的評等也不會超過整體國家的主權評等,新巴賽爾協定有類似的觀點。


    在會計的公平價值或評價的認定上,個別公司的價值所應用的風險折現率通常也不會低於該地區的風險。然而,實務上個別公司真的風險一定高於國家,有時也有例外,例如台灣有一陣子的台積電利率低於公債利率。當然我們可用流動性等其他因素解釋。但是現在多國籍公司興起,一個在某地區登記的公司,營運若大部分不一定要在該國,那是否其風險一定要大於該國,恐怕也有爭議。


    不過再回到企業來說,短期債信風險較低,長期企業風險較高的確是值得質疑的。


    我的一個解釋還是有些政治性,大陸知道美國不會把中國的信用打得比美國高,但大陸當然會反對中國個別企業風險或債信風險就一定都要低於美國。


    如前所述,這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說清楚。重點問題是誰定這個標準!


   我想說的還是,中國大陸很努力爭取國際發言(話語)權,但是台灣似乎未能體認這一點的重要性。


   有人說:四流企業賣產品,三流企業賣技術,二流企業賣品牌,一流企業賣標準。


   台灣的政府有體認到製造產業或是資訊產業標準的重要性,成立了一些組織來與大陸合作建立標準。


    但是在服務業與金融業方面,台灣的政府似乎沒有這樣的體認,這問題當然短期不重要,但隨著時間流逝,如青蛙煮水,最後發現其重要性已經太遲了。


     直覺上我還是比較相信,如果"短期或是部分的風險高",除非有確切證據或是演謹的邏輯,否則不應輕易下出"長期或是整體風險較低"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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