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同學們討論那本介紹連動債風險書中合約的內容,讓我意外的是,原來碩士同學中竟有不少也誤解了連動債的內容,其中一個很大的誤解就是,把連動債當作類似基金的商品。認為發行連動債的機構拿了我們的錢,就去買那些"投資標的"的股票。


     大家認真的看了幾遍合約,竟然真的逐漸發現,很多文字的本意和我們想像的有頗大的差距,或是我們很容易遺漏某些重要的文字,只是因為"-想當然爾"。一個例子就是,計算績效是從投資組合找最差的來計算,而不是用平均績效來計算。


    同學們也慢慢進入情況,還能夠想出一些發行人可能的技倆,例如先去買股票到高點,然後發行連動債以後再放空,到時兩邊三邊賺(而且用我們的錢來殺我們自己?)


    最後我問同學看過這些合約以後的心得是什麼?


    同學回答:心理學要學好,國文要學好....


     大家能夠自己有所領悟,今天上課還挺有成就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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