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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評價準則會議,為如何將確定等值(以前翻成確定當量,為了與才快準則一致,也將翻亦程確定等值)。這次終於有個較好的解說條文。以前的條文把期望值與確定等值是為同一件事,其實是錯誤的觀念。
傳統會計把"最可能發生"的價值當作"價值",其實是基於相當強的假設,如Pratt書中說的要對稱的分配才合適。看來大家逐漸可以接受期望值的觀念。不過,似乎還是有委員不能區分期望值本身並不能充分的考慮風險,或是風險中立的人才會選擇期望值,大部分的人是風險規避的。(或是把選擇權與確定等值混淆:有點像張飛打岳飛)。
有委員質疑確定等值計算的問題,我的看法是確定等值當然不好算,但是"期望值"的概念本來就也不好算。其實以前"最可能發生"的概念好算嗎?其實也不好算。
重點還是在有無基本資料庫的建立作為計算的基準,如果沒有這樣體認,其實都是理論而已。
究竟確定等值的方法如何計算,除了經由實驗(或模擬的試場)來求解以外,幾何平均的方法是我一直努力推動的,只是恐怕要很久很久才能維一般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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