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參加一個小小座談會,本來只是對於一個即將送交立法院的法案事先的協調工作,主要是因為政府希望開始積極推動基金制度,逐漸鬆綁,讓各部會逐漸有更多經營管理的空間,有趣的是,到最後一直僵持不下的兩個單位。一個是本來一直管理與處分政府資產的單位,另一個是將相關基金正式列入組織以便適切經營管理的部會。最主要的歧異點在於,後者基於專業的理由,希望相關的評價工作仍委由前者來執行。後者認為政策既然要讓前者"展翅高飛",相關評價工作自然不應再由前者越俎代庖。
我沒機會私下請教兩個單位真正理由為何,自己稍微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猜測,恐怕還是擔心未來的爭議。畢竟賤賣國家財產還是圖利他人,這種罪名誰都擔當不起。這一方面表示台灣官員都廉潔自持,不會想從公務中獲取代理成本的利益,不過反過來或許也顯示目前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這幾年我有許多與官員打交道的機會,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官員的風險管理都做得很好,也就是盡量不要違法,例如圖利他人,就是一個要盡量避免的。只是我覺得,官員本來就是要圖利老百姓啊(重點是是否公平或是否合乎社會利益),但多做多錯本來就是一個規律,然而防弊和興利哪個比較重要呢?
拿知識經濟與評價來說,因為立法院通過了產創條例,相關的制度開始被受到重視,大陸高層更早也很重視這部分發展的重要性。(可以參考中國國務院印發的:國家知識產權綱要,見以下網頁),當然就像其他制度,大陸的大框架都頗完整,但細節就不一定,有機會再談。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6-10/1277555.shtml
台灣的評價規範最近大概會有較完善的規範,然而相關的配套呢?
包括資料庫,專業的認定,市場,相關法規,等等問題,都需要部會間的協調,否則,新的業務就會變成三不管地帶,評價如此,很多其他的基本建設也是如此。
以後慢慢我想整理一些有趣的評價小常識,歡迎大家提供不同的comment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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