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兩位金融界的前輩聊天,又談到連動債的問題。
我介紹上次那位法律系教授的經歷,其中一位就提到,他太太曾經被理專推銷一檔國內的連動債,連接到國內的聯電股票,他回憶剛買這連動債的時候好像聯電股價還好,可是買了沒 多久,股價就開始直直落,現在他就懷疑是否發行這連動債的發行人是否較早就已經知道不久就有負面的消息要冒出來。
另一位前輩持較中立的看法,主張發行人會賣這樣的連動債,其實只是為自己買保險而已。
不同的假設當然只是揣測,仍需嚴謹的證據才能證實,更糟的想法當然是發行人拿了投資人的錢,甚至去打壓放空標的股票。
和同學上風險管理的課,介紹連動債的風險中,大致歸納出兩種風險是最重要的:(一個是物 ,一個是人)
一個是標的物商品(不管是ELN還是CLN)的風險,我們如何認知與確保我們對於標的物商品風險的認知不會比發行者少呢?
另一風險是:為何發行者那麼好心,一開始給我們那麼高的利率?像是第一個月就快百分之十 (如果是證嚴法師是那家投資銀行的董事長或許就沒問題)。不然的話,客戶和發行公司的關係,不但不像和基金管理人的關係是雙贏的,而且根本是零和的。我們多賺了,發行人就少賺。那些大型投資銀行豐收營利日進斗金,CEO年薪上億,難道是自己印鈔票憑空生出來的?
兩種風險當然有交集。這些風險比合約上寫一大堆風險(有些很深奧或是無關緊要,像再投資風險),要買的客戶簽字自欺欺人已經充分了解的風險,重要太多了!
附上把上次提到的一個國外發行連動債的介紹,重新整理過把當事人相關資料移除,附在下面,有興趣的人可以研究一下到底連動債的風險在哪兒呢?還是,我們看了這樣的商品也會怦然心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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