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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篇社論是洪蘭提到,他看到有新鮮人剛受剛任職公司完基礎訓練就跳槽離職,他對這種情行很不以為然。
讓我想到這次EMBA團發,我對某組同學在Acer個案應採策略提到的,挖角,有些意見。該組有位同學私下有和我說,時下資訊電子公司不都是如此嗎。(嫌兩天不是新聞有說藍奇會去韓國公司)
我的理由未必僅像洪蘭認為這樣作法不厚道。
問題是挖來的,通常也容易被挖走。若是比誰的錢多好挖人,台灣的錢未必最多,而且最後可能產生Winner's curse的問題。
當然,凱恩斯說過,長期我們以都不在人世,挖角跳槽是否正確,也是見仁見智的了。我還看過一篇研究,最有成就的人在一生平均換過四個工作。(平均!)
但企業要留住人,還真是一門學問,不僅是物質金錢誘因,又要籠絡人心,或是創造願景,這方面的人員流動風險管理也是門複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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