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參加一個政府機構標案,台灣叫競標,大陸叫做打標。後來得到標案了,台灣叫得標,大陸叫中標。可見真是國情與文化不同。


    不過這次作這研究的壓力還頗大的。研究案目的是對於台灣設計產業現況的具體了解與參考國外政府輔助政策來作些建議。


   過去文創產業的研究多半由藝術文創專家從事,然而文創專家一般都是在天上飛的高人,如何落實到產業對於經濟發展GDP或是Value Added,是我們這種只會在地上爬的或是有銅臭味的低人較關心的。聽說即使是雲門這樣傑出的團體,若無政府補助也是很難撐得下去。


   今天請教相關專家,他提到對於文化與文創產業的差別在於後者可以量化,可以複製。


   後來我在想,這還挺困難的,因為創意本來就是有特殊性,獨特性,而這與大量性和可複製性不是先天就有點矛盾嗎?


   不過台灣在未來新興產業的選擇中,文化創意似乎是被選重排在前面的,似乎也只好向著標竿直跑了。


 


徵研究義工:


若誰有興趣想找機會參多瞭解接觸與台灣設計產業,未來想在這產業發展的,歡迎和我聯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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